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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并执行仿制药品 (2023年度第四批)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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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四批仿制药品(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审核结果公布和价格确认等,现将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四批)挂网结果(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2月 6日零时起执行本次挂网结果。

附件: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批)挂网结果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