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机关、单位应当如何做好工作秘密管理?
时间: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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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工作秘密一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机关、单位制作、收发、传递、借阅、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工作秘密载体,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对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有关信息可管可控。不得在未采取符合保密规定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