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第一学习|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
◇常态化外部约束可以循序渐进上升为内生动力,内生动力则可以反作用于外部约束,提升约束效果、减轻约束成本
◇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建立健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
◇不断健全激励约束并重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现代治理体系
文 | 黄威 郭林青
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的剑门蜀道翠云廊(2023年7月25日摄)。刘坤摄/本刊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正确处理的五个重大关系,其中之一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科学内涵,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
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发挥这一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就要有明确的边界、严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节、行止有度,这就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不仅关系经济发展质量,而且攸关每个人的生活品质。只有人人动手、人人尽责,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才能让中华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在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不仅会出现人与自然的矛盾,而且会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环境利益之争。妥善解决这些矛盾与争端,既需要来自外部的法律约束,也需要每个人内生的道德标尺。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惩罚环境违法行为;道德存于内心,要求每个人对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实行自我约束。我国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在重视法律作用同时,充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方面,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外部约束是充分激发内生动力的保障,实行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能有效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制度、法治和社会期待等常态化外部压力有助于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等多个方面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内生动力是外部约束得以实施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参与,只有每个人发自内心认同、遵守和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外部约束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作用。通过加强生态文明的理念宣传、法治教育、政策宣贯和文化传播,有助于全社会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强大的支持力量。
同时,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也可以激发全体人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放大外部约束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体而言,常态化外部约束可以循序渐进上升为内生动力,内生动力则可以反作用于外部约束,提升约束效果、减轻约束成本,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
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翠云廊考察时指出,这片全世界最大的人工古柏林,之所以能够延续得这么久、保护得这么好,得益于明代开始颁布实行“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等制度,一直沿袭至今、相习成风,更得益于当地百姓世代共同守护。
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外因与内因辩证统一、相互联系、互相转化的唯物辩证法原理,既是实践的经验总结,又是理论的高度概括,标志着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又有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从哲学角度看,内因和外因共同推动事物变化发展。从人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因上看,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每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受生态保护的成效,优美的生态环境符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人们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外因上看,不能忽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作用,要严格用制度和法治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落地见效,同时,通过外部约束将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巩固为必要的责任。
从历史角度看,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始终并驾齐驱。就内生动力而言,中华文明历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无论是儒家主张的“天人合一”“天行有常”,还是释家倡导的“众生平等”“因果报应”,抑或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自然无为”,都强调要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此外,历朝历代均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和共识。唐代白居易、柳宗元等在任刺史期间,组织劳力栽种树木、绿化荒山;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到“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就外部约束而言,在“民惟邦本”“唯法为治”理念下,我国古代很早出台了虞衡制度,把关于自然生态的观念上升为国家管理制度,制定保护自然的政策法令。周朝《伐崇令》规定:“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秦代《田律》、唐朝《唐律》等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禁令。
从实践角度看,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都在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面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执法部门敢于“亮剑”,重拳出击。2023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96万份,罚没款金额62.7亿元。各级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6.6万起,破案5.6万起。另一方面,把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的格局,会打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近年来,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出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日益成为广泛共识。捡拾垃圾、巡河护林、环境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进行得如火如荼;垃圾分类、绿色出行、光盘行动、低碳生活等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新风尚,实现了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重要转变。
因此,在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既是个人生存和价值体现必然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必然要求。
奔跑在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扎县片区里的藏羚羊(2024年8月26日摄)。张汝锋摄
“内外兼修”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辩证统一关系,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建立健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加强生态文化教育,激发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把法律的震慑力、制度的约束力、文化的影响力贯通起来,一体推进、同向发力。
坚持在法治轨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机结合生态文明法治目标和任务,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着力推动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激励约束并重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现代治理体系。
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等硬约束的基础上,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让生态文化、生态道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风化俗。
综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体推进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不能畸轻畸重,也不能单兵突进,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使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
(黄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林青: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瞭望》2024年第39-40期 )